提举修敕令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北宋初,编修敕令例由翰林学士等儒臣掌之。天圣五年(1027)以后,改差宰臣提举,选侍从官晓法令者为详定官,另又置删定官,无常员。
词语分解:
- 提举的解释 1.提而举之。陈书·徐陵传:“ 陵 以 梁 末以来,选授多失其所,於是提举纲维,综覈名实。”2.提拔荐举。 唐 白居易 姚侍御见过戏赠诗:“东臺御史多提举,莫按金章繫布裘。”3.掌管。 宋 苏轼 上神宗皇帝书:“臣顷在 陕西 ,见刺义勇提举诸县。” 清 叶廷琯 吹网录·石林公历官年月:“以龙图阁学知 汝州 ,寻免,提举 洞霄 。”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:“ 蔡京 入
- 敕令的解释 指帝王所发布的命令、法令或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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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满语音译,又作“阿思哈尼昂邦”。即“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