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封事怎么写好看:
判司封事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司封司长官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定谥及先期戒本部赴集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封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词语分解:
- 判司的解释 古代官名。 唐 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旧唐书·职官志一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:“趁向 江陵 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 宋 陆游 送子龙赴吉州掾诗:“判司比 唐 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- 封事的解释 1.密封的奏章。古时臣下上书奏事,防有泄漏,用皂囊封缄,故称。汉书·宣帝纪:“上始亲政事,又思报大将军功德,乃復使 乐平侯 山 领尚书事,而令羣臣得奏封事,以知下情。”后汉书·明帝纪:“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,各言得失。” 李贤 注:“ 宣帝 始令羣臣得奏封事,以知下情。封有正有副,领尚书者先发副封,所言不善,屏而不奏。后 魏相 奏去副封,以防拥蔽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·奏启:“自 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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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即良酝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