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 |
释义 |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历史知识 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年(1904)始置,以厅丞为主官,正四品,旋改从三品。设总务、警务、卫生三处,各置参事一人;内城五分厅,外城四分厅,各置知事一人。三十二年,增司法处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改参事为佥事;总务处佥事称总佥事,为属官首领;又并内城五分厅为中、左、右三厅,外城四分厅为左右二厅;设内城二十六区,外城二十区,置区官、区副。宣统元年(1909),裁分厅,省知事。京城治安原归步军统领掌管,设警察厅后,步军统领仍旧存在。辛亥革命后,改称京师警察厅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西外宗正司官署名。北宋崇宁元年1102置于西京今河南洛阳,设敦宗院,择宗室贤者一人管勾,掌外居宗室事务。南宋初,先移扬州今属江苏,几经转徙后,止于福州今属福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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