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课税副使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,以赵昉、刘桓、王贞、刘子振、高廷英、贾从、王锐、侯显、程泰、李天翼十人分任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征收课税副使,辅佐各路征收课税使。
词语分解:
- 征收的解释 政府依法向人民或下属收取征收营业税
- 副使的解释 1.派往外国的正使或公使的副手。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:“副使 王然于 、 壶充国 、 吕越人 驰四乘之传,因 巴 蜀 吏币物以赂 西夷 。”清史稿·职官志六:“ 光绪 元年,定出使制,命侍郎 郭嵩燾 使 英 ,翰林院侍讲 何如璋 使 日本 ,京卿 陈兰彬 使 美 日 祕 国,俱置副使。”2.指节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职。旧唐书·职官志三:“节度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”宋史·职官志十:“巡幸,有行宫都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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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,为市官办公的地方(处所)。因而用它来比喻争名争利的地方。战国策·秦策一:“臣闻争名者于朝,争利者于市,今三川、周室,天下之市朝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