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  词典首页

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历史知识:

 

词条 内阁办事暂行章程
释义

内阁办事暂行章程

历史知识

内阁办事暂行章程历史词典解释

清宣统三年(1911)颁布。共十四条。主要规定向立宪6*政治过渡时期内阁国务大臣产生办法及其职责与权限。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均候特简;各部大臣均候特简为国务大臣;内阁设政事堂为国务大臣会议之所;由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召集各部大臣会议议事。陆军大臣与海军大臣自行具奏事件,应由该衙门具折呈递,不用送交内阁。此项章程施行之日,所有旧设内阁及办理军机处内阁会议政务处,一律候旨裁撤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
  • 章程的解释 1 ∶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,也泛指各种制度2 〈方〉∶指办法;主张

历史知识推荐:辅义将军

官名。三国吴置,孙休永安元年258以长水校尉张布为之,权势很大。十六国前燕时阳鹜曾任此职,地位亦重,仅在辅国、辅弼将军之下。南朝梁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十八班,拟武臣将军等号;

随便看

 

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,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、历史典故、历史地名、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,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。

 

Copyright © 2000-2024 Suppus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更新时间:2024/7/21 4:06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