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上京留守司 |
释义 | 上京留守司历史官职 上京留守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辽朝为南面官,会同元年(938),皇都更名上京,置留守司,统领上京军民政事,治临潢府(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南)。置留守行临潢府尹事、副留守、判官、推官等职。金朝于熙宗天眷元年(1138)在会宁府设司,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,总领军民之政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留守事(正四品)、副留守(从四品)、判官(从五品)、推官(从六品)、司狱(正八品)等职。正隆元年(1156)罢。 官署名,金置。金以会宁为上京,置留守一员,正三品。留守兼会宁府府尹和上京路兵马都总管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京留守司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典狱司邮中官名。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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