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牺牲所 |
释义 | 牺牲所历史官职 牺牲所怎么写好看:牺牲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明朝太常寺所属机构。洪熙元年(1425) 置掌祭祀时所用牲品,有犊、牛、太牢、少牢之分。设吏目一人,从九品,掌文书出入之事。 官署名。明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置神牲所,设廪牲令、大使、副使等官,次年废。洪熙元年(公元1425年)置牺牲所,属太常寺。置吏目一人,从九品,典往来文书。清初废此官,另以正、副千户为牺牲所正副主官。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,牺牲所改归内务府,设司官、厩长、厩副、厩丁等掌牧养事务,并派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。本司司官员额二人,其一由庆丰司司员兼任,另一由内务府各司司员兼任,二年更代一次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赏赐科官署名。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,分办本司事务。参见“主客清吏司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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