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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榷场兼酒使司
释义

榷场兼酒使司

历史官职

榷场兼酒使司历史词典解释

官署名。金朝榷场与酒税相兼者称榷场兼酒使司。管理贸易及酒税。根据课税数额定立官吏人数。长官为酒榷场使,秩从七品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榷场的解释 宋 、 辽 、 金 、 元 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。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,除官营外,商人需纳税、交牙钱,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。 宋 苏轼 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:“臣闻 河 北榷场,禁出文书,其法甚严,徒以 契丹 故也。”金史·食货志五:“榷场,与敌国互市之所也。” 明 沉德符 野获编·户部·海上市舶司:“而 宋 之南渡,其利尤溥,自和好后,与 金国 博易,三处榷场,其岁入百餘万緡。” 范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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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2/23 7:28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