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宣政院 |
释义 | 宣政院历史官职 宣政院怎么写好看:宣政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十一月,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,责任重大,宜加崇异,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,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,以帝师领院事,掌全国释教僧徒,兼治吐蕃之境。下辖吐蕃三道宣慰司及僧录司、僧政司、都纲司等衙。 官署名。元置,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事。遇吐蕃有事。则设分院驻镇;如大征伐,则与枢密院协商处理。至元初立总制院,以国师领院事。二十五年,因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,更名宣政院。置院使二员,同知二员、副使二员、参议二员、经历二员、都事、管勾、照磨等,后又置断事官、佥院、同佥等。院使从一品。其用人自选,僧俗并用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宣政院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免选官制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选人不再守选,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称免选。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准许选人不经守选,直接赴吏部注授差遣,称为免选。 |
随便看 |
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,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、历史典故、历史地名、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,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