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法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历史词典解释
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中越界约。光绪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(1895.6.20),由清政府代表奕劻、徐用仪与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(Auguste Gerard)签于北京。凡五款。对前订《中法续议界务专条》进行修改,规定改勘滇越边界,将中国洪江地区划归越南。通过此约,法国将其占领下的越南领土扩张至湄公河上游的东岸。
词语分解:
- 中法的解释 1.合法。商君书·君臣:“故明主慎法制,言不中法者不听也,行不中法者不高也,事不中法者不为也。”2.犯法。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·谈故一·难荫异典:“ 直 抚尚书 王登联 中法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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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河南治今河南洛阳人。初为三司小吏,因条陈财赋更革七十一事,被太宗拔用。历提点三司孔目官、提举在京仓草场、勾当北作坊等。真宗朝,制置江淮等路茶盐矾税兼发运事,更新茶法,使岁课增加;对漕运规制亦有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