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判大宗正事 |
释义 | 判大宗正事历史官职 判大宗正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。宋朝大宗正司置,以位高属尊者充任,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。金朝为大宗正6*府长官,从一品,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,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改为判大睦亲事。 官名。金代设大宗正6*府,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,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;为从一品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6*府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甘肃行省即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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