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丞怎么写好看:
民政部丞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丞设。位侍郎之下,正三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承政厅,任一部总汇之事。
词语分解:
-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,如户政、婚姻登记、优抚、救济等
- 部丞的解释 古代中央各部的辅佐之官。史记·平準书:“ 弘羊 以诸官各自市,相与争,物故腾跃,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,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,分部主郡国。”汉书·平帝纪:“置少府海丞、果丞各一人;大司农部丞十三人,人部一州,劝农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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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文宗天历二年1329,建龙翔、万寿两寺于建康今江苏南京,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,秩正四品,隶隆祥总管府。三年,改为集庆万寿营缮都司,仍正四品,掌营造出纳钱粮事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