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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制置三司条例司
释义

制置三司条例司

历史官职

制置三司条例司历史词典解释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


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

词语分解:

  • 制置的解释 1.规划;处理。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·言语:“丞相初营 建康 ,无所因承,而制置紆曲,方此为劣。”旧唐书·裴度传:“时骄主荒僻,辅相庸才,制置非宜,致其復乱。” 宋 苏辙 三论渠阳边事札子:“此可使智者临事制置,难以遥度也。”2.制置使的简称。宣和遗事前集:“恰去的那箇人,也不是制置并安抚,也不是御史与平章。那人眉势教大!”古今小说·赵伯昇茶肆愚仁宗:“ 赵旭 谢恩,叩首拜敕,授 西
  • 条例司的解释 宋 官署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的省称。宋史·职官志一:“判大名府 韩琦 言:‘条例司虽大臣所领,然止是定夺之所。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,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。’”

历史官职推荐:郎中户将

官名,西汉置,属郎中令,掌护卫宫殿门户,分左右。见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,参看“郎中车将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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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2/23 9:02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