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制置三司条例司 |
释义 | 制置三司条例司历史官职 制置三司条例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北宋神宗熙宁二年(1069)置,以参知政事王安石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,讲求财计之利病,革除宿弊,更立新法,以开财利之源。三年,并归中书。 官署名。宋置,掌制定和颁布新法。《宋史·职官一·制置三司条例司》:“掌经划邦计,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熙宁二年置,熙宁三年,五月罢归中书省。”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郎中户将官名,西汉置,属郎中令,掌护卫宫殿门户,分左右。见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郎中令,参看“郎中车将”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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