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高等审判厅 |
释义 | 高等审判厅历史知识 高等审判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清末司法改革,从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起,在京师及各省省会,陆续设立高等审判厅,以监督下级审判机关,接受审理上诉案件,轻罪为终审,重罪为二审(终审归大理院)。置厅丞、民刑科推事、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员。民国沿置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零阳县西汉置。以在零水之北得名。治今湖南慈利县东三里白公城。属武陵郡。三国吴永安六年263改属天门郡。隋开皇中改为零陵县,十八年598又改为慈利县。有零阳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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