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留守司历史词典解释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九年(1282)置。掌守卫宫阙、都城,营建和修缮宫室,以及造作御用器物。兼本路都总管,并知少府监事。二十一年,另置大都路总管府掌管京畿民政,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,掌守卫、营缮、造作诸事。秩正二品。置留守、同知、副留守、判官等职。
词语分解:
- 大都的解释 中国元朝1271—1368首都,即今北京,1272 年在营建中命名“大都”,意指天下最大都城
- 守司的解释 1.职责,职守。荀子·君道:“而人主之守司,远者天下,近者境内,不可不略知也。” 梁启雄 释:“守司,犹职责也。”2.监守。韩非子·三守:“至於守司囹圄、禁制刑罚,人臣擅之,此谓刑劫。”鬼谷子·捭阖:“﹝圣人﹞筹策万类之终始,达人心之理,见变化之朕焉,而守司其门户。” 陶弘景 注:“司,主守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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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名。1指今秦岭以北关中平原。以其地渭水流经,土壤肥沃,春秋战国时属于秦国,故名。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:“将军指刘备身率益州之众,出于秦川”;姜维传:“魏征东大将军诸葛诞反于淮南,分关中兵东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