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南史 |
释义 | 南史历史官职 南史怎么写好看:
南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。春秋齐置。太史属官,掌书国史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 “大史书曰: ‘崔杼弑其君。’崔子杀之”。“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《新序·节士》:“(齐崔杼杀太史)南史氏,是其族也,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”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巡警道官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统属,并由民政部考查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务,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。设巡警公所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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