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铁路管理局 |
释义 | 铁路管理局历史官职 铁路管理局历史词典解释交通部直属机构。清末置铁路总局,北洋政府时期各国有铁路管理局的组织一般比较复杂,而且各不相同。民国八年(公元1909年)十二月十六日北洋政府交通部呈准公布《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》,京汉铁路管理局以局长为主官,内部分置总务、工务、车务、机务、材料、会计六处,处内分课办事,下辖工务总段、分段;车务总段、分段;机务总段分段;及天津转运所、煤矿事务所、被服厂、印刷厂、医院等。各处设处长、副处长各一人,各课设课长一人,各段设总段长与分段长各一人。东省铁路由于是中苏合办,另有规定,依照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十月七日公布的《修正东省铁路督办公所编制专章》规定,设督办一人,由大总统特派。督办公所设参议、秘书长各一人,均按简任级待遇;科长四人、秘书三人,均按荐任级待遇;科员二十人,译员八人。依照民国十二年(公元1923年)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《交通部铁路警备处规则》规定,各铁路局增置警备处,负责各铁路线的警备。设处长、副处长各一人,秘书二至三人,处内分三股办事,下辖教练所等。国6*民6*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二月设铁道部,各铁路管理局改属铁道部直辖,民国二十七年(公元1938年)铁道部并归交通部,铁路管理局复归交通部直辖。 词语分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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