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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议历史词典解释
廷臣议事制度。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,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六科给事中计议,然后具本奏闻,由皇帝裁决。
词语分解:
- 廷议的解释 1.在朝廷上商议或发表议论。后汉书·方术传上·郭宪:“时 匈奴 数犯塞,帝患之,乃召百僚廷议。” 唐 韩愈 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:“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,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。”2.指朝廷上的议论。 清 李慈铭 庚午书事诗:“夷酋方丧魄,廷议急和戎。”
- 廷的字典解释 廷 tíng 封建时代君主受朝问政的地方:朝(ch俹 )廷
- 议的字典解释 议 (議) yì 意见,言论:议论
历史官职推荐:著作省
官署名。西晋改著作局置,隶秘书省。以著作郎为长官,下设佐著作郎、著作令史等,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,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。南朝、北魏、北齐沿之。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,又别置起居省,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