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河防提举司 |
释义 | 河防提举司历史官职 河防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元至正十一年(公元1351年)置,隶行都水监,秩从五品,掌巡视河道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金瓶掣签制清朝确定藏传佛教“活6*佛”继承人的制度。此教认为**、班禅额尔德尼及诸呼图克图圆寂之后皆能自在转生,代代承袭佛号,称为 “呼毕勒罕”。呼毕勒罕的确定,向系**所属之拉穆吹忠降神指认,以致秘相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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