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句 | 坎离或互用,金木喜相交 |
释义 | 名句出处出自宋代薛道光的《还丹复命篇·其十三·五言十六首》 全文: 参考注释坎离(1).犹言铅汞、水火、阴阳。《易·说卦》:“坎为水……离为火。”《易·说卦》:“坎再索而得男,故谓之中男;离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” (2).坎、离本为《周易》的两卦,道教以“坎男”借指汞,内丹家谓为人体内部的阴*精;以“离女”借指铅,内丹家谓为人体内部的阳气。 唐 吕岩 《百字碑》诗:“气回丹自结,壶中配坎离。” 明 汤显祖 《邯郸记·度世》:“是黄婆土筑了基,放在偃月炉。封固的是七般泥,用坎离为药物。” 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三:“人之色身或有变坏,或值迟暮,色力已衰,不能修清净以了性命,则置鼎器,取坎离,以补完先天,然后静可修。谓之泥水金丹。” 互用(1).交错运用。 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人部二》:“奇正互用,虚实交施。” (2).相互代替使用。 清 俞樾 《古书疑义举例·两句似异而实同例》:“《仪礼·特牲馈食礼》:‘籑有以也,酳有与也。’两句义同,变文以成辞耳……与、以互用,是‘有与’即‘有以’也。” 章炳麟 《文学说例》:“盖‘之’‘其’‘是’‘者’四字,古实同义互用。” 金木(1).旧时施刑所用金属和木制刑具的总称。金属刑具如刀锯斧钺,木制刑具如捶楚桎梏等。《庄子·列御寇》:“宵人之离外刑者,金木讯之;离内刑者,阴阳食之。”《南史·王彧传》:“诸都令史住京师者,皆遭中兴之庆,人人蒙爵级; 宰 逢 义嘉 染罪,金木缠身,性命几絶。” 宋 秦观 《盗贼上》:“与其婴錮金木,束手而受毙,孰若遯逸山海,脱身而求生。” 清 方苞 《陈西台墓表》:“叔父某又为仇家扳连,将以金木讯,君请代受刑。” (2).五行中的金与木。《吕氏春秋·处方》:“金木异任,水火殊事,阴阳不同,其为民利一也。” 晋 傅玄 《太子少傅箴》:“夫金木无常,方圆应形,亦有隐括,习以性成。” 相交(1) 互相交叉在一起、交于一点 (2) 交朋友;做朋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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