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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文 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之常见文言虚词用法
释义

高一语文文言文攻略之常见文言虚词用法


1.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

(一)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称。译为“他”(他们)、“它”(它们)。作宾语或兼语,不作主语。

例如:作《师说》以贻之。(《师说》,代人,作宾语。

輮使之然也。(《劝学》,代物,作兼语。)

人非生而知之者。(《师说》,代事理,作宾语。)

(二)指示代词,表近指。可译为“这”,通常作复指性定语。如:

均之二策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2.用作助词,也分几种情况:

(一)结构助词,定语的标志。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可译为“的”,有的可不译。如:

若能以吴、越之众与中国抗衡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道之所存,师之所存也(《师说》)

(二)结构助词,补语的标志。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“得”。如:

古人之观于天地、山川、草木、鸟兽,往往有得,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。(《游褒禅山记》)

(三)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。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。如:

宋何罪之有?(《公输》,即“宋有何罪”)

(四)结构助词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“之”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。译时也可省去。如:

师道之不传也久矣!欲人之无惑也难矣!(《师说》)

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。(《捕蛇者说》)

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有水也。(《隆中对》)

(五)音节助词。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,无义,译时应省去。如:

顷之,烟炎张天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毛先生以三寸之舌,强于百万之师。(《毛遂自荐》)

1.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

(一)第三人称代词。可代人、代事物,有在名词之前,作领属性定语,可译为“他的”,“它的”(包括复数)。例如:

臣从其计,大王亦幸赦臣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(二)第三人称代词。一般代人,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,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(整个主谓短语,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)应译为“他”“它”不能加“的”。如:

秦王恐其破壁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“其破壁”作宾语。)

其闻道也固先乎吾。(《师说》“其闻道”作主语。)

此皆言其可目者也。(《芙蕖》“其可目”作宾语。)

(三)活用为第一人称。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,视句意译为“我的”或“我(自己)”。如:

今肃迎操,操当以肃还付乡党,品其名位,犹不失下曹从事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。(《游褒禅山记》)

(四)指示代词,表远指。可译为“那”“那个”“那些”“那里”。如:

则或咎其欲出者。(《游褒禅山记》)

今操得荆州,奄有其地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(五)指示代词,表示“其中的”,后面多为数词。如:

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。(《石钟山记》)

2.用作副词。放在句首或句中,表示测度、反诘、婉商、期望等语气,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,视情况可译为“大概”“难道”“还是”“可要”等,或省去。例如:

其皆出于此乎?(《师说》表测度。)

其孰能讥之乎?(《游褒禅山记》表反诘。)

汝其勿悲!(《与妻书》表婉商。)

尔其无忘乃父之志!(《伶官传序》表期望。)

3.用作连词。作连词用时,通常放在句首,或表假设,可译为“如果”;或表选择,可译为“还是”。例如:

其业有不精,德有不成者,非天质之卑,则心不若余之专耳,岂他人之故哉?(《送东阳马生序》表假设。)

1.用作连词。可连接词、短语和分句,表示多种关系。

(一)表示并列关系。一般不译,有时可译为“又”。如:蟹六跪而二螯。(《劝学》)

(二)表示递进关系。可译为“并且”或“而且”。如: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。(《劝学》)

(三)表示承接关系。可译为“就”“接着”,或不译。如:余方心动欲还,而大声发于水上。(《石钟山记》)

(四)表示转折关系。可译为“但是”“却”。青,取之于蓝,而青于蓝。(《劝学》)

(五)表示假设关系。可译为“如果”“假如”。如:诸君而有意,瞻予马首可也。(《冯婉贞》)

(六)表示修饰关系,即连接状语。可不译。如:吾尝终日而思矣……(《劝学》)吾恂恂而起。(《捕蛇者说》)

2.用作代词。只用作第二人称,一般作定语,译为“你的”;偶尔也作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例如:

而翁长铨,迁我京职,则汝朝夕侍母。(《记王忠肃公翱事》)

3.复音虚词“而已”,放在句末,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,相当于“罢了”。例如:

一人、一桌、一椅、一扇、一抚尺而已。(《口技》)

闻道有先后,术业有专攻,如是而已。(《师说》)

1.用作连词,可表示多种关系。

(一)表示承接关系。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,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、事理上的紧密联系。可译为“就”“便”,或译为“原来是”“已经是”。例如:

项王曰:“壮士!赐之卮酒。”则与斗卮酒。(《鸿门宴》)

故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。(《劝学》)

徐而察之,则山下皆石穴罅。(《石钟山记》)

子灿寐而醒,客则鼾睡炕上矣。(《大铁椎传》)

(二)表示假设关系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,引出假设的情况,相当于“假使”“如果”;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,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,相当于“那么”“就”。例如:

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(《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》)

向吾不为斯役,则久已病矣。(《捕蛇者说》)

(三)表示并列关系。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“则”连用,每个“则”字都用在意思相对、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,表示两个(或两个以上)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(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)。可译为“就”,或不译。例如:

位卑则足羞,官盛则近谀。(《师说》)

入则孝,出则弟。(《论语·学而》)

(四)表示转折、让步关系。表示意思有转折时,“则”字用在后一分句,可译为“可是”“却”;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,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,“则”字用在前一分句,可译为“虽然”“倒是”。例如:

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,惑矣。(《师说》)

其室则迩,其人甚远。(《诗经·东门之》)

2.用作副词。用在判断句中,起强调和确认作用,可译作“是”“就是”。例如:

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。(《岳阳楼记》)

非死则徙尔。(《捕蛇者说》)

1.用作代词。有时分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,有时泛指某人、某物或某种情况,可译为“有人”“有的”“某人”等。例如:

或师焉,或不焉。(《师说》)

回视日观以西峰,或得日或否。(《登泰山记》)

或曰此鹳鹤也。(《石钟山记》)

2.用作副词。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,可译为“或许”、“也许”、“可能”等。例如:

予尝求古仁人之心,或异二者之为。(《岳阳楼记》)

3.用作连词。表示两种(或以上)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,可译为“或者”“有时”。例如:

人或益之,人或损之,胡可得而法?(《察今》)

蛟或浮或没。(《周处》)

1.用作副词。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,可译为“就”“这才”等;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,可译为“却”“竟(然)”“反而”“才”等;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,可译为“才”“仅”等。例如:

刿曰:“肉食者鄙,未能远谋。”乃入见。(《曹刿论战》)

夫赵强而燕弱,而君幸于赵王,故燕王欲结于君。今君乃亡赵走燕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。(《石钟山记》)

臣乃敢上壁。(《谦颇蔺相如列传》)

项王乃复引兵而东,至东城,乃有二十八骑。(《项羽本纪》)

2.用作代词。只用作第二人称,常作定语,译为“你的”;也作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不能作宾语。例如:

王师北定中原日,家祭无忘告乃翁。(陆游《示儿》)

3.用在判断句中,起确认作用,可译为“是”“就是”等。例如:

若事之不济,此乃天也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嬴乃夷门抱关者也。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
“乃”有时还作连词用,释为“若夫”、“至于”“如果”等。例略。

1.用作副词。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。可译为“……以后”“已经”“完全”等,有时“既已”连用,可译为“已经……之后”;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,发生了某事,可译为“不久”,有时“既而”连用,意义不变。例如:

相如既归,赵王以为贤大夫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宋人既成列,楚人未既济。(《子鱼论战》前“既”,已经;后“既”,完全。)

弗听,既,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。(《左传》文公元年)

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。(《五人墓碑记》)

2.用作连词。连接词与词、分句与分句,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,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。常和“且”“则”“又”等词前后呼应。例如:

既来之,则安之。(《论语·季氏将伐颛臾》)

三军既惑且疑,则诸侯之难至矣。(《谋攻》)

1.用作连词。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,可译为“即使”“纵使”;或表示假设,可译为“如果”“假如”。例如:

即可不死,而离散不相见。(《与妻书》)

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,国胡以相恤?(贾谊《论积贮疏》)

2.用作副词。用在动词前,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,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。可译为“立即”“马上”“就”等。例如:

(樊)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。(《鸿门宴》)

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。(《五人墓碑记》)

其无宿根者,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。

“虽”作连词,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。

1.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,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,然后转入正意,可译为“即使”。例如:

今虽死乎此,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……(《捕蛇者说》)

虽乘奔御风,不以疾也。

(《三峡》)

2.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,作用是先承认一事实,下面再转入正意。可译为“虽然”。例如:

豫州军虽败于长坂,今战士还者及关羽水军精甲万人……(《赤壁之战》)

3.复音虚词“虽然”。

现在汉语用“虽然”的地方,文言只用一个“虽”字。文言的“虽然”,“虽”是转折连词,“然”是指示代词,结合在一起,有承上转下的作用,相当于“虽然如此”或“话纵然这么讲”。例如:

虽然,受地于先王,愿终守之,弗敢易!(《唐雎不辱使命》)

1.用作连词,主要表示转折关系,可译为“可是”“但是”。例如:

然豫州新败之后,安能抗此难乎?(《赤壁之战》)

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……(《鸿门宴》)

“然”有时和“而”连用,“然”代指上文所说情况,“而”表示转折,等于说“如此(这样),可是……”。例如:

夫环而攻之,必有得天时者矣,然而不胜者,是天时不如地利也。(《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》)

“然”还常和“则”结合,“然”是承接上文事实,“则”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,可译为“既然如此,那么(那就)”,也可单译为“那么”。例如:

是进亦忧,退亦忧。然则何时而乐耶?(《岳阳楼记》)

2.用作代词。相当于口语中“这样”“如此”。例如:

輮使之然也。(《劝学》)

不然,籍何以至此?(《鸿门宴》)

3.用作助词,又分两种情况。

(一)用在形容词之后,作为词尾,相当于口语的“……地”。例如:

蒋氏大戚,汪然出涕曰……(《捕蛇者说》)

大石……森然欲搏人……(《石钟山记》)

(二)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,前面有“若”“如”“犹”等词与之照应的,可译为“的样子”“一般”“那样”。例如:

其人视端容寂,若听茶声然。(《核舟记》)

而半山居雾若带然。(《登泰山记》)

“然”还常作应对之辞,同口语中“是的”“对的”相似。或者表示赞成、同意,即“认为是”“认为对”的意思。例如:

袁曰:“然,固有所闻。”(《谭嗣同》)

成然之。(《促织》)

1.用作代词。

(一)表对称,相当于“你”“你们”;作定语时则译为“你的.”。例如:

若毒之乎?(《捕蛇者说》你)

更若役,复若赋……(《捕蛇者说》你的)

(二)表近指,相当于“这”“这样”“如此”。例如:

南宫适出,子曰:“君子哉若人!”(《论语·宪问》)

2.用作连词。

(一)表假设,相当于“如果”“假设”等。例如:

若能以吴、越之众与中国抗衡……(《赤壁之战》)

(二)表选择,相当于“或”“或者”。例如:

以万人若一郡降者,封万户。(《汉书·高帝纪》)

“若”和“夫”“至”结合,组成“若夫”“至若”,放在一段或另一层意思的开头,表示他转。例如:

若夫霪雨霏霏……至若春和景明……(《岳阳楼记》)

“为“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,也可以用作助词。用作动词,意思是“做”。还可作判断词“是”用。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。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。

1.用作介词。除表被动外,一般读去声。

(一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对象。可译为“向”“对”等。例如:

此中人语云:“不足为外人道也。”(《桃花源记》)

(二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替代。可译为“替”“给”等。例如:

当横行天下,为汉家除残去秽……(《赤壁之战》)

公为我献之。(《鸿门宴》)

(三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时间。可译为“当”“等到”等。例如:

为其来也,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。(《晏子使楚》)

(四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目的。可译为“为着”、“为了”。例如:

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(史记·货殖列传序》)

(五)表示动作、行为的原因。可译为“因为”“由于”。例如:

吾见其难为,怵然为戒,视为止,行为迟。(《庖丁解牛》)

(六)表示被动关系。读阳平声,可译为“被”。“为”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;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;有时跟“所”结合,构成“为所“或“为……所”。例如:

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,必为汤武笑矣。(《五蠹》)

不者,若属皆且为所虏!(《鸿门宴》)

今不速往,恐为操所先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2.用作助词。读阳平声,放在疑问句之末,表示诘问,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。可译为“呢”。例如:

如今人方为刀俎……何辞为?(《鸿门宴》)

惟(唯、维)

1.用作副词。

(一)表示限于某个范围,相当于“只”。例如:

天下健者,惟有足下。(《谭嗣同》)

东船西舫悄无言,唯见江心秋月白。(《琵琶行》)

(二)表示限于某个范围,相当于“只有”“只是”。如:

今数雄已灭,惟孤尚存。(《赤壁之战》)

原其理,当是为谷中大水冲激,沙土尽去,唯巨石岿然挺立耳。(《梦溪笔谈》)

(三)表示祈使或命令,相当于“希望”或“请”。如:

唯大王与群臣孰计议之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(四)表示动作行为的根据与缘由,相当于“正因为”“只因为”。

吾子淹久于敝邑,唯是脯资饩牵竭矣。(《殽之战》)

2.用作助词,常与“是”搭配成固定结构“唯……是……”。如:

其以义理相咨访,孜孜焉唯进修是急,未之多见也,况流俗乎?(《问说》)“惟”“唯”“维”作为虚词使用时,古时可以通用。

1.用作介词。介绍动作、行为发生的原因、依据、方式,可分别译为“因为”“由于”,“趁着”“凭借”,“经过”“通过”。例如:

振声激扬,伺者因此觉知。(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)

因宾客至蔺相如门谢罪……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2.用作连词。表示顺接上文,可译为“于是”“便”。例如:

因拔刀斫前奏案……(《赤壁之战》)

相如因持璧却立……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1.用作副词。“盖”用在句首,作副词,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,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,相当于现代汉语中“大概”“推想”的意思。如:

盖其又深,则其至又加少矣。(《游褒禅山记》

盖均无贫,和无寡,安无倾。(《季氏将伐颛臾》)

表示这种意思的“盖”,也有用于句中的。如:

吾之意盖谓以汝之弱,必不能禁失吾之悲。(《与妻书》)

2.用作连词。连接上文,起说明原因的作用,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。如:

今言“华”如“华实”之“华”者,盖音谬也。(《游褒禅山记》)

谢灵运为永嘉守,凡永嘉山水,游历殆遍,独不言此山,盖当时未有雁荡之名。(《雁荡山》)

1.用作助词。

经常放在动词前,同动词结合,组成“所”字结构。“所”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,表示“所……的人”、“所……的事物”、“所……的情况”等。如:

于众人广坐之中,不宜有所过,今公子故过之。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
故余虽愚,卒获有所闻。(《送东阳马生序》)

余在患难中,间以诗记所遭。(《〈指南录〉后序》)

“所”和动词结合,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,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。如:

夜则以兵围所寓舍。(《〈指南录〉后序》)

臣所过屠者朱亥,此子贤者,世莫能知,故隐屠间耳。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
2.在有些句子中,“为”和“所”呼应,组成“为……所……”的格式,表示被动。如:

贾家庄几为巡徼所陵迫死。(《〈指南录〉后序》)

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。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
3.复音虚词“所以”。“所”和“以”连用,文言中也常见。用法主要有两种:一种表示原因,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。表示原因的,如:

亲贤臣,远小人,此先汉所以兴隆也;亲小人,远贤臣,此后汉所以倾颓也。(《出师表》)

吾所以为此者,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。(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)

表示手段或凭借的如:吾所以待侯生者备矣,……(《信陵君窃符救赵》)

师者,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。(《师说》)

助词,主要有两种用法。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,组成名词性短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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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2/23 4:01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