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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乌、科、唐、恰审判处
释义

乌、科、唐、恰审判处

历史官职

乌、科、唐、恰审判处历史词典解释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、唐努乌梁海、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,相当于地方审判厅。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。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。各地审判处设处长一人,由镇抚使咨司法总长呈请大总统任命,兼充第一庭庭长;下设审理员、学习审理员一至二人(分掌民事庭和刑事庭的审判)检事员、学习检事员各一人(执行检察事务),此外并有书记官、承发吏、检验吏等。各审判处审理案件,一般一审案件由处长或审理员独任审判,但第二审案件或重大的第一审案件得开合议庭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判处的解释 法庭依照法律对触犯刑律者的审理和裁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

历史官职推荐:医官

掌医疗之官的统称。历代皆置。周礼有医师,掌医之政令。秦汉有太医令、丞,属少府。东汉又有医丞、医工长。魏因之。晋沿置而属宗正。南渡后省中正,改属门下省。宋、齐隶侍中,梁、陈因之。后魏有太医博士助教。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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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1/15 1:22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