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四方平定巾 |
释义 | 四方平定巾历史知识 四方平定巾历史词典解释明代平民所戴头巾。洪武三年(1370)改原四带巾而制,凡儒士、生员、监生及庶民均带用。六年,令庶民之巾环不得用金、玉、玛瑙、珊瑚、琥珀。二十四年,因生员巾服与吏胥无别,遂改定生员、监生巾式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司药①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,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食局,掌方药。唐代沿置,改为正六品。宋、金及明初悉如唐制。明永乐后,其职尽归于宦官。②官署名。明代女官尚食局所领四司之一。洪武五年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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