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大清印刷物专律 |
释义 | 大清印刷物专律历史知识 大清印刷物专律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六月由商部、巡警部、学部会定颁行。共六章四十一条。规定一切印刷机关、报馆、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,不得刊印毁谤、讪谤、诬诈文字,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汉上易集传书名。北宋朱震撰。十一卷,另有卦图三卷,丛说一卷。其进周易表称:“以易传为纲,……包括异同,补苴罅漏,庶几道离而复合。”其中对六十四卦之解说引用程颐伊川易传处近百条,多属政治思想及修养方法。卦图及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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