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青苗钱 |
释义 | 青苗钱历史知识 青苗钱怎么写好看:青苗钱历史词典解释①唐后期土地附加税。安史乱后,军费大增,京城百官俸钱减耗。广德二年(764),开征青苗钱,以补充百官课料。由青苗使主管征收。大历初,每亩征收十文,三年(768)每亩加五文。后又加征地头钱每亩二十五文,称青苗地头钱,共四十文。五年,诏令“一切以青苗钱为名,每亩减五文,征三十五文。随征夏税时,据数征纳”。八年,每亩减为十五文。建中元年(780),青苗钱归入地税同时征收。贞元八年(792),亩增三文。此后税额大体为每亩十八文。②北宋初,陕西籴买粮食,岁预给青苗钱,天圣时罢。皇祐间,陕西戍兵众多,军食不足。李参为转运使,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,先贷以钱,俟谷熟还官,号青苗钱。经数年,廪有余粮。③宋神宗时行青苗法,其贷出之钱亦称青苗钱,有关贷还的规定,亦多依陕西青苗钱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国朝先正事略书名。清李元度撰。六十卷。清代人物传记集。分名臣、名儒、经学、文苑、遗逸、循良、孝义七门。起开国,迄咸丰朝。正传五百人,附见者六百零八人。立传限于“先正”,如琦善、奕经之流则贬弃不传。撰自同治三年1 |
随便看 |
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,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、历史事件、历史典故、历史地名、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,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