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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大清国籍条例
释义

大清国籍条例

历史知识

大清国籍条例历史词典解释

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)颁布,共五章二十四条。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、入籍、出籍、复籍的各项原则。并制订《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》十条,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大清的解释 1.谓大道。管子·内业:“乃能戴大圜,而履大方,鑑於大清,视於大明。” 尹知章 注:“大清,道也。”2.指政治清明。隶释·汉太尉杨震碑:“立朝正色,恪勤竭忠,无德不旌,靡恶不形,将训品物,以济大清。”
  • 条例的解释 1 ∶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的法律文件安全条例2 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组织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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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卫兵。北魏之制,武人左挽上格者为羽林,次格者为虎贲,下格者为直从。北齐宫卫之制,有直从虎贲,左右各六队,在左者为前驱队,在右者为后拒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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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7/9 3:00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