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管河府州县官 |
释义 | 管河府州县官历史官职 管河府州县官历史词典解释明制以沿河府、州、县官兼管河务。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有管河知州、管河知县、管河同知、管河通判、管河县丞、管河主薄、管河吏目、管河典史等名目,由管河道管辖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银台①宋朝“银台司” 简称。② 明、清通政使司别称。以其职掌与宋朝银台司相仿,故名。又用作通政使 别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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