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参赞 |
释义 | 参赞历史官职 参赞怎么写好看:
参赞历史词典解释官名。①清朝出使大臣之属官。又称“参赞官”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后分三等,头等正三品,二等从四品,三等正五品,俱奏补。三十二年定员额,头等无定员,二等每使馆一人,三等八人,英、法、德、俄各一人,美、日各二人。又有分馆代使二等参赞官二人,二等参赞兼总领事三人。②清末筹办海军事务处所属参赞厅之主官。宣统元年(1909)设,一人,掌厅事。二年裁。详“参赞厅”。③清朝驻藏大臣之属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、左、右各一人。详“驻藏大臣左参赞”。③明朝凡以都御史巡抚兼理军务者,有总兵地方则加参赞名。 官名。清朝在新疆、蒙古等地设参赞大臣,协助将军办理军务;清朝末年在东三省总督、西藏办事大臣之下设此官,协助长官处理事务;清末驻外国使馆设此官,协助公使办理外交事务。参看《清朝通典·职官·新疆各官》、《清朝续文献通考·东三省、西藏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郡法曹郡分职诸曹之一。后汉书·百官志记东汉公府有法曹,主邮驿科程事;汉代郡亦置此职,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法曹掾与法曹史各一人,位在集曹与漕曹之间,可见郡国法曹职掌与公府同。魏晋以后郡法曹为与决曹、墨曹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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