糊名考校法历史词典解释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,称糊名或封弥。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、乡贯等,防止考校中舞弊,称糊名考校法。详见“封弥”。
词语分解:
- 糊名的解释 科举考试中防止舞弊的措施之一。凡试卷均糊其姓名,使试官难于徇私作弊。 唐 刘餗 隋唐嘉话卷下:“ 武后 以吏部选人多不实,乃令试日自糊其名,暗考以定等第。判之糊名,自此始也。” 宋 王安石 送陈谔诗:“有司昔者患不公,糊名誊书今故密。” 清 顾炎武 日知录·糊名:“国家设科之意,本以求才,今之立法,则专以防姦为主,如弥封誊録一切之制是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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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,也写作“雍太宰”。西汉置,皇帝祭祀五畤时掌供熟食之祭品。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:“奉常,秦官,掌宗庙礼仪……有廱太宰、太祝令丞、五畤各一尉。”注:“如淳曰:‘五畤在廱,故特置太宰以下诸官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