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检察分厅历史词典解释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配置在地方审判分厅内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规定地方检察分厅不设检察长,分厅职掌与其他官员的设置,均与地方检察厅相同。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词语分解:
- 地方的解释 1 2 当地地方公共汽车线路地方武装3 各行政区的地方政治地方风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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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明朝尚宝司属官。原定制三人,正六品,佐尚宝司卿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后多为优宠勋贵子弟之职,遂无定员。 官名。明尚宝司的佐官。秩正六品,吴元年公元1367年员额一人,后增为三人。勋卫大臣子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