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户部北京清吏司 |
释义 | 户部北京清吏司历史官职 户部北京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京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兼管所分京师、直隶部分府州县、中央衙门、卫所财务行政。十八年定都北京,遂革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夺爵免除官吏的爵位。秦汉制度,官吏犯法,可用爵抵罪,叫做夺爵。汉书·景帝纪:“(有爵者)夺爵为士伍,免之。无爵,罚金二斤,令没入所受。”注:“师古曰:谓夺其爵,令为士伍,又免其官职,即今律所谓除名也。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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