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历史词典解释
元初置,属中书省。治所大同路 (治今山西大同市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及内蒙古河套至集宁市一带。明洪武二年 (1369) 改为山西等处行中书省,移治所太原府 (今山西太原市)。
元置,治大同路(今山西大同市)。辖境相当今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以东、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以西及大青山以南地区。明洪武二年(1369年)改山西等处行中书省。
词语分解:
- 河东的解释 古地区名。黄河流经山西、陕西两省,自北而南的一段之东部,指今之山西省。秦汉时置河东郡、唐初 置河东道,开元间又置河东节度使,宋置河东路,明废
- 宣慰司的解释 元 置宣慰使司,管理军民事务,分道掌管郡县,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。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,而独存于土司。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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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湖南湘潭市东北。方舆纪要 卷80湘潭县: “松湖在县东二十里。环绕数里,湖旁苍松郁然。西流合于湘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