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警学司 |
释义 | 警学司历史官职 警学司怎么写好看:警学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各省巡警学堂,编译各国警察法规、专书。辖课程、编辑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,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 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巡警部。分设两科:课程科,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,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、注册等事。编辑科,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。设郎中一人,总理司务;每科设员外郎一人,总理科务,主事一人,办理科务;并有书记官、司书生若干人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提点东西太一宫宋朝宫观官名。仁宗嘉祐六年1061置,以节度观察留后充任。参见“宫观官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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