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弼德院副院长 |
释义 | 弼德院副院长历史官职 弼德院副院长历史词典解释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特简。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,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。 官名。清末置,为弼德院的副长官,见“弼德院”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司设监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理御用仪仗、辇辂、舆帐、裀褥之张设。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,设令、丞、奉御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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