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刑科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刑部之事。
词语分解:
- 南京的解释 1.古都名。 唐 安史 之乱, 玄宗 奔 蜀 。到 至德 二载,收复两京,还都 长安 ,遂将 蜀郡 改为 成都府 ,建号 南京 。 唐 李白 上皇西巡南京歌之六:“北地虽夸 上林苑 , 南京 还有 散花楼 。”2.古都名。 契丹 神册 四年葺 辽阳 故城建 东平郡 。 天显 三年迁 东丹国 都于此,升为 南京 。3.古都名。 契丹 会同 元年得 幽 蓟 十六州,升 幽州 为 幽都府 ,建
- 给事中的解释 1 官名。秦汉为加官,晋以后为正官。明代给事中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辅助皇帝处理政务,并监察六部,纠弹官吏给事中戴凤翔。—— 清· 张廷玉明史2 又给事中钟宇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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