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彼此俱罪之赃 |
释义 | 彼此俱罪之赃历史知识 彼此俱罪之赃历史词典解释罪行名。唐律规定,官吏受人财物即犯赃罪,送财物者亦各得罪,赃物没官,名彼此俱罪之赃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一厘字钱清顺治十年1653所铸之一种制钱。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。钱背之左铸汉文“一厘”二字,记值银之数;钱背之右,户部宝泉局所铸者铸户字,工部宝源局所铸者铸工字,省、镇铸局各铸地方一字。是一种权银钱,表明钱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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