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牢厅主事历史词典解释
官名。清代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。简称提牢,又称提牢主事。满、汉各一人,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,任期一年。掌管理狱卒、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词语分解:
- 提牢的解释 1.谓管理监狱。 元 尚仲贤 气英布第三折:“好 曹参 ,他会提牢押狱哩。”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:“如 淮安 理刑,必用半年之外曾经提牢过者。”2.官名。刑部提牢主事的简称。 元 孙仲章 勘头巾第二折:“呀!提牢官人来了。”3.泛指狱官。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:“又差了 晁住 拿了许多银子到监中打点:刑房公礼五两,提牢的承行十两,禁子头役二十两。”
- 主事的解释 主持处理事情主事人当家主事户部主事。——明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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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2—1044 北宋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,其先真定灵寿今属河北人,字宗魏。咸平进士。真宗朝,以宰相王旦之婿避嫌,数任外官,有治声。旦卒,始召入。仁宗初,为侍御史知杂事,以敢于执法,不为权贵所挠著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