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 |
释义 | 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历史官职 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”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大理院卿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清史稿·职官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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