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法院怎么写好看:
传法院历史词典解释
官署名。北宋太平兴国五年(980)置译经院,八年,改为传法院。属鸿胪寺。掌翻译佛经并加以润色。
词语分解:
- 传法院的解释 宋 代翻译佛经的机构。 太平兴国 五年于 太平兴国寺 大殿西建译经院,八年改为传法院。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、宋会要辑稿·道释·传法院。
- 传法的解释 1.佛教谓师徒以佛法相传授。 唐 顾况 鄱阳大云寺一公房诗:“色6*界聊传法,空门不用情。”五灯会元·西天祖师·弥遮迦尊者:“六祖 弥遮迦尊者 ,中 印度 人也,既传法,已游化至 北天竺国 。”宋史·王安石传:“二人守其成模,不少失,时号 絳 为‘传法沙门’, 惠卿 为‘护法善神’。”2.泛指以学问、方法相传授。 唐 张籍 隐者诗:“问年长不定,传法又非真。”
-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:院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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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名。清吴尚先撰。一册。初刊于同治三年1864,初名外治医说,正文为骈文,后取“医者理也,药者瀹也”之义,改名为理瀹骈文。是一部外治法专著,所述病症,除外科外,兼及内、妇、儿、五官各科。治法以膏药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