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同判大宗正事 |
释义 | 同判大宗正事历史官职 同判大宗正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。北宋置,为大宗正司副长官,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。后废。金为大宗正6*府次官,从二品,置一员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,改为同判大睦亲事。 官名。金置,为大宗正6*府副长官,从二品,位在“判大宗正事”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、大宗正丞之上,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。泰和六年改为“同判大睦亲事”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6*府》。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左右典戎卫东宫警卫机构。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卫率府为左右典戎卫,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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