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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江南十道监司
释义

江南十道监司

历史官职

江南十道监司历史词典解释

元朝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下辖监司合称。即江东建康、江西湖东、江南浙西、浙东海右、江南湖北、岭北湖南、岭南广西、海北广东、海北海南、福建闽海十道肃政廉访司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江南的解释 1 ∶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,就是江苏、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长,杂花生树。——南朝梁· 丘迟与陈伯之书江南好风景。——唐·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能不忆江南。——唐· 白居易忆江南春风又绿江南岸。——宋· 王安石泊船瓜洲2 ∶泛指长江以南江南出
  • 监司的解释 1.负有监察之责的官吏。 汉 以后的司隶校尉和督察州县的刺史、转动使、按察使、布政使等通称为监司。后汉书·左雄传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 明 杨珽 龙膏记·赐玦:“他始拿守令,继拿监司,我都不能禁他,如今该轮到我宰相了。” 清 李调元 九月初六日过燕郊诗:“我本治 河 监司官,闻言顿觉心难安。” 章炳麟 訄书·禁烟草:“烟叶之苦泽,下毒其壤,数年不能成菜茹,虽欲反而树

历史官职推荐:考功司员外郎

官名。即“考功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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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2/23 13:11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