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虞衡清吏司 |
释义 | 虞衡清吏司历史知识 虞衡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。简称虞衡司。明清工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四人。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置郎中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理采捕山泽鸟兽之肉、皮革、骨角、羽毛等物,并司制造军装、兵械,烧造陶瓷,冶铸器具等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五人,满洲四人,汉一人;员外郎六人,宗室一人,满洲三人,蒙古一人,汉一人;主事四人,满洲三人,汉一人及笔帖式、经承等吏员分理司务。专掌制造各项器物,稽核军装、军6*火,分辨东珠等事。所属有都吏科、军器科、窑冶科、杂科、军器算房、火房等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 词语分解:
历史知识推荐:廪丘春秋齐邑。在今山东郓城县西北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前547:“齐乌余以廪丘奔晋”,即此。西汉置廪丘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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