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东南北路提刑司历史词典解释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路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汾州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词语分解:
- 河东的解释 古地区名。黄河流经山西、陕西两省,自北而南的一段之东部,指今之山西省。秦汉时置河东郡、唐初 置河东道,开元间又置河东节度使,宋置河东路,明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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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名。亦称建康狱正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建康令。职掌与“廷尉正”略同,为高级审判官。梁书·孔休源传: “迁建康狱正,及辨讼折狱,时罕冤人。”梁四班,陈七品。参见“建康三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