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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警务司
释义

警务司

历史官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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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务司历史词典解释
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本部章奏、电报、电话、报告、司员功过簿册及一切杂项事务。辖文牍、庶务二科。置郎中一员,总理司务,下设员外郎二人。三十二年,司撤,事归民政部。

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巡警部。分设二科:文牍科,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; 办理电报、电话及报告机要事项。各司专件仍归各司办理。庶务科,掌理部中一切杂项事务,稽核部员厅员功过簿册,考查司书生勤惰及约束夫役等。设郎中一人,总理司务;每科设员外郎一人,总理科务,主事一人,办理科务;并有书记官、司书生若干人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。 蔡锷 致任可澄电:“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,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,数月之间,盗息民安。”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:“要提起警务,我是地道内行。”
  •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,操作:司法

历史官职推荐:判司封司
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封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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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0/6 20:47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