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宋书刑法志历史词典解释
书名。清郝懿行撰。不分卷。沈约《宋书》八志无《刑法志》,懿行就原书纪、传及自序中,辑录有关诏令、奏章及断狱事例等,撰《刑法志》以补其缺。书中除作者所加案语外,间有一二校勘语,皆安徽泾县胡承珙所加,并标明“胡承珙案”以示识别。收入《二十五史补编》。
词语分解:
- 刑法志的解释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。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,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。或称刑罚志、刑志。汉书·叙传下:“威实辅德,刑亦助教,季世不详,背本争末, 吴 孙 狙诈, 申 商 酷烈, 汉 章九法, 太宗 改作,轻重之差,世有定籍,述刑法志第三。”隋书·经籍志二:“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。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。自律已下,世有改作,事在刑法志。”清史稿·刑法志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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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作庞恭。战国时魏国人。与魏太子为质于赵。曾以“三人言而成虎”为喻,劝魏惠王不听谗言。魏王应允。后从赵返魏,而谗言先至,终不得见魏王。见战国策·魏策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