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行政公署总务处历史词典解释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以民政长的名义执行公务,不设处长。主要职掌是办理机要、印信、统计、人事、记录、文书,会计、庶务等项事务,得分科办事,设有秘书、科长、科员等。个别省区(如陕西省)还另设有技正、技士等。
词语分解:
- 省行的解释 反省自身的行为。晏子春秋·杂上二四:“省行者不引其过,察实者不讥其辞。” 张纯一 校注:“省行,检身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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宫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八十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