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受所监临赃 |
释义 | 受所监临赃历史知识 受所监临赃历史词典解释罪行名。唐律六赃之一。指监临官受所监临人的财物。唐律规定,受一尺笞四十,一匹加一等(笞五十),八匹徒一年,八匹加一等(一年半),五十匹流二千里。送与者减五等,*罪止杖一百。 历史知识推荐:水运仪象台天文仪器。北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,苏颂在京师汴京今河南开封市主持建造水运仪象台。台分三层。上层置浑仪,用以观测天体运行。中层为球体浑象,球面布列天体星宿位置,有机械使球体由东向西转动,与天体视运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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