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签判 |
释义 | 签判历史官职 签判怎么写好看:签判书法图片 签判历史词典解释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。 官名。签判是“签书判官厅公事”的简称,掌诸案文移事务。宋朝,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签判。宋代高承《事物纪原六·签判》:“宋朝之制,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,治平中,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。” 词语分解:
历史官职推荐:县政府第一科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6*民6*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公6*安、教育、地方自治及选举,地方保卫团、禁烟、风俗、宗教、典礼、社会救济、著作出版、保存古物,收发文件等事项。如仅设一科时,则称总务科,第二科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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