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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条 刑部交阯清吏司
释义

刑部交阯清吏司

历史官职

刑部交阯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
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
词语分解:

  •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、狱讼事务的官署,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。——清·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。——清·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。余在刑部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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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武德九年公元626年,遣谏议大夫魏征宣慰山东,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;兴元元年公元784年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。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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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7/20 15:05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