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 | 县政府地政科 |
释义 | 县政府地政科历史官职 县政府地政科历史词典解释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6*民6*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 历史官职推荐:御事① 治理政务。国语 ·周语上:“百官御事”。②官名。西周置。侍御小臣。竞簋铭: “伯屖父蔑御史事竞历,赏金。”尚书·周书·顾命: “乃同召太保奭”,“师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。” 泛指治事官。尚书·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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